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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持有传播宣扬暴力血腥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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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安全周

年9月14日至20日国家将开展以“网络安全为人民,网络安全靠人民”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!

网络安全有多重要,

网络恐怖主义是什么?

让我们来了解一下

网络·安全

近年来,恐怖主义和极端思想越来越多地利用社交媒体进行传播扩散,给反恐怖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。互联网是把双刃剑,有多便利也就有多“锋利”。

社交媒体互动密集、使用廉价、传播迅速广泛,在为用户提供交流便利的同时,其匿名、庞杂的特性也为恐怖分子打开方便之门。一方面,恐怖分子主动利用社交媒体招募人员、传授犯罪技术;另一方面,社交媒体为其传播极端思想提供了渠道。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《恐怖主义的网上推手——“东伊运”恐怖音视频》专题片通过梳理已破获的昆明“3·01”、乌鲁木齐“4·30”、乌鲁木齐“5·22”、北京“10·28”等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件,采访国际国内反恐专家、有关学者和各界群众,揭示了暴恐音视频危害及与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之间的联系,并将境外“东伊运”组织指挥、在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、煽动境内恐怖活动的行径公之于众。

据专题片中介绍,在中国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中,涉案人员几乎无一例外观看、收听过宣扬、煽动暴力恐怖的音视频。中国境内发生的暴恐事件都与“东伊运”以及其发布的暴恐音视频有直接关联。

23:47

《恐怖主义的网上推手——“东伊运”恐怖音视频》专题片

柳州市公安局对非法传播、持有暴恐音视频等违法行为“零容忍”,不断净化网络环境,让恐怖信息在互联网上无所遁形!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,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,然而有些人为了寻求个人刺激,大量下载存储内容暴力、血腥的暴恐音视频。殊不知,这种不经意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!

03:20

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,重要的事情说三遍:

持有、传播宣扬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!

持有、传播宣扬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!

持有、传播宣扬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!

如收到此类信息,要积极举报

杜绝下载、存储、转发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:制作、传播、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物品,情节轻微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: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图书、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●哪些图文视频不能看?●

含有煽动宗教极端思想、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、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图片、音视频;

含有传授制造、使用炸药、爆炸装置、枪支、管制器具、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、技能等内容的图片、音视频;

含有破坏民族团结、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图片、音视频;

其他涉及暴力恐怖、宗教极端、民族分裂内容的图片、音视频。

警方提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之规定,暴恐音视频系当前暴恐案件发生的重要诱因,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速度快、范围广、影响大,对社会稳定的危害严重。宣扬恐怖主义或者扬言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,也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。广大网民切勿随意发表不当言论,更不可制作、传播、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,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查实将坚决依法处理。

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、社会稳定,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。在互联网这个“第五空间”,我们应秉持对恐怖主义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抵制极端思想,让恐怖信息在网络空间没有藏身之所。

信息来源:柳州警方

责任编辑:彭宇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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